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,生活水平的提高,人们对进口化妆品的消费热情高涨。在巨大的利益面前,一些犯罪分子抵挡不住诱惑,铤而走险地干起走私商品的不法勾当,这严重影响了国内的化妆品市场秩序。
近日,广西北海海关缉私部门查获了20吨的走私货物,经过相关机构调查和鉴定,这批货物缺少中文标签,并且未办理通关手续,属于走私入境的货物。
据了解,这批走私货物主要涉及化妆品、电子电器产品以及化工产品三大类,其中化妆品有面膜、精华素、洗面奶等84种1.18万件,电子电器产品包括蓝牙耳机、手表机芯、仪表盘、烟雾探测器等88种116.15万件,化工产品有染料、羊角油等67种1.25吨。
由于这批走私货物绝大部分标识模糊,难以辨别生产国家和厂商,产品品质无法得到保证,一旦流入市场可能会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威胁。因此,北海海关联系并委托了北海、柳州、南宁等地具有相应无害化处置资质的3家企业分别对其进行销毁。
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,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、携带、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、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、物品进出境的,属于走私行为。
走私犯罪的具体行为多种多样,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:
(1)通关走私。指行为人通过海关进出境,采取伪报、瞒报、低报、伪装、藏匿等手段走私。这种方式实施的走私犯罪行为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比例比较大。
(2)绕关走私。即不通过海关监管区而非法绕关走私。如在边境地区直接运输货物进境。
(3)后续走私。又叫变相走私,指行为人先合法地进口了货物、物品(主要是指保税货物和特定减免税货物),而后违法海关法和有关法律、法规,擅自销售牟利。在内地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查获的走私犯罪案件中,大部分属于后续走私。
(4)间接走私。又称为准走私或牵连走私,它并不直接进出国(边)境进行走私,而是因为与走私行为联系密切而被规定以走私罪论处,这种行为对走私犯罪起帮助实现或者诱发的作用。
间接走私一般会包括两种情况:一是向走私人直接收购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的,或者直接向走私人直接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、物品,数额较大的;二是在内海、领海运输、收购、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,或者运输、收购、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、物品数额较大,没有合法证明的。
近段时间,国家相关执法部门查获了多起化妆品走私案件,并给予严厉的处罚,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,肃清市场环境。
2020年12月底,深圳海关缉私局在华强北破获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的化妆品非法走私大案,打掉了4个走私团伙,抓捕了36名犯罪嫌疑人。
上周,据潇湘晨报报道,湖南省当地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所得线索,对当地某日用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,发现其存在售卖无中文标签的“科颜氏”金盏花爽肤水、“ROSE”玫瑰水、“菲洛嘉”面膜等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,而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这些进口化妆品的合法来源证明,被依法处以罚款1.6万余元。
走私化妆品不仅严重损害国内市场秩序,更给合法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冲击,而且无可靠来源,质量难以保证,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。随着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的实施,执法部门对化妆品的监督将迎来更严监管,美妆行业也会因此变得更加健康有序。